如果该人根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(以下简称“该法”)第32条第2项要求通知使用目的,或根据该法第33条第1项要求披露,您需要提交身份证明文件,以防止个人信息泄露。如果您有代理人提出请求,您和代理人都需要出示身份证件。此外,如果您是14岁或以下的人,则必须由您的法定监护人提出请求。对于每种类型的身份证件,请参阅以下信息。
1.当你作为申请人时
请提供以下有效文件之一(请注意,不接受使用数码相机图像、扫描仪图像或此类图像打印输出的副本):
- 您的驾驶执照副本(由于不需要原籍,我们要求您用油性笔等擦除此项)
- *如果地址发生了变化,请在执行地址更改程序后附上封底副本。
- *B型卡的副本,包括面部照片、您的姓名、出生日期和当前的实际地址
如果您的地址在同一城市内发生了变化,还需要一份背面的副本。
- 护照复印件(需要包含面部照片和持有人姓名和地址等信息的两页复印件)
- 你的养老金簿复印件
- 一本你的福利书
- 健康保险卡复印件
2.当代理人是申请人时
请提供以下文件,这些文件必须是在过去3个月内签发的:
- 当申请人代理人拥有亲权时(民法第818条):其户籍副本、户籍摘要或其他证明其与该人关系的文件
- 当申请人代理人是成年人的监护人时(民法第八条、第843条):请提供登记事项的书面陈述
- 当申请人代理人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时(民法第839条、第840条):请提供登记事项的书面陈述
- 当申请代理人是自愿代理人时(仅在该人年满15岁或以上的情况下):请提供由该人签署的授权书
3.当申请人代理人是成年人的监护人并且是法人时
家庭登记簿副本、家庭登记簿摘要或全部或部分当前项目的书面陈述